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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踢爆傳裸照給人夫 「最美博士」許藍方告周刊輸了!

記者 張欽/台北報導

有「最美博士」稱號的性學網紅許藍方,前年被周刊踢爆和已婚男醫康鈞尉發生不倫,遭法院判賠50萬元確定,許女另不滿週刊報導她傳「裸身性感照」給康男,2人還互傳鹹濕對話,另控康妻劉友臻和週刊記者等人誹謗,台北地檢署日前對劉女不起訴,週刊部分,檢方認定記者有查證且報導內容並非杜撰,而許女有百萬粉絲,屬可受公評的合理評論,不構成誹謗,今對周刊社長、總編輯及記者等4人不起訴處分。

許藍方指控,《鏡週刊》社長裴瑋、總編輯廖志成,編輯陳俊凱和記者李育材,分別於2021年8月10日報導「許藍方睡人夫私訊養眼照還同上摩鐵」,「『今天一直濕濕』性學專家稱讚她自曝高潮不斷」,同月8月11日再報導「正宮美女醫師批她說謊,夫妻871字聲明捍衛真相」,12月26日再爆許藍方「傳了多張裸身自拍及穿著性感睡衣、露出乳溝的照片」等內容,一直在破壞她的名譽。

檢察官認為,許藍方的臉書粉絲團有上百萬粉絲,是公眾人物,正宮劉友臻於偵查時供稱,有關夫妻聲明的相關報導,是她與丈夫康鈞尉討論後,由康鈞尉撰寫發給《鏡週刊》,且劉友臻有把許藍方和康鈞尉的LINE對話內容截圖給記者看過,只是沒有提到「傳送裸身性感照」,檢察官認為,記者撰稿前有合理查證,且報導主軸是許藍方是否介入他人婚姻,屬可受公評之事,至於是否符合大眾對公眾人物的標準,不能只以許女有無傳送裸照,就認定記者加重誹謗。

檢察官也認定,周刊社長和總編輯在公司內分層負責,對各部門業務的實際作業未必全然參與,沒有證據證明社長和總編輯參與這些報導的撰稿採訪與編審,因此將裴瑋等4人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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