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台灣新聞雲報]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
昨(5)天晚間突然遭桃園地檢署帶走,經過漏夜偵訊後,今(6)天凌晨遭聲押禁見,院方預計在下午開庭,詳細狀況還有待檢調進一步說明。
桃園地檢署稍早發聲明證實,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,偵辦被告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,昨天傳喚被告到案,經檢察官訊問後,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,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,犯罪嫌疑重大,有羈押原因及必要,予以逮捕,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。
檢方相關人士透露,檢方近日確實忙於此案,因為鄭文燦身分特殊,聲請羈押考量上,掌握會比一般情況更為充分才會作此強制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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