兆豐金控繼110年2月與集團工會首次簽訂團體協約後,今(12)日與該工會續行簽訂第二次團體協約,進一步強化員工權益保障,將優於現行勞動法令之員工婚假請假相關規定、員工持股信託等納入協約條款,展現對員工福利的重視。
兆豐金控指出,自113年9月起在既有的團體協約基礎下,秉持勞資互信互諒的原則,與集團工會展開協商,歷經充分討論後達成共識,並由兆豐金總經理張傳章與集團工會理事長張水駱代表勞資雙方,完成第二次團體協約簽訂。
兆豐金指出,團體協約順利簽訂,不但有助提升企業內部運作穩定性,也有利於建立以信賴為基礎的企業文化,兆豐金也將持續與工會攜手合作,共同營造安全、友善且具競爭力的職場環境,實踐企業永續與善盡社會責任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