促轉會陸續做出行政處分,國民黨須將總裁批簽共4366筆政治檔案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。國民黨提告一審敗訴,提上訴,二審今天認定檔案內容原審未詳查,廢棄原判決,發回更審。
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,政黨就其持有的檔案、各類紀錄及文件,僅就符合「政治檔案」定義者才有移歸的義務,而所謂政治檔案,除作成時間為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外,尚須其內容與二二八事件、動員戡亂體制、戒嚴體制相關始足當之。
促轉會審定政黨持有的檔案是否為政治檔案,應就檔案實質內容加以審認,若檔案內容單純只是上訴人黨內事務或一般通常事務,與二二八事件、動員戡亂體制、戒嚴體制毫無關聯,即不得審定為政治檔案命移歸為國家檔案。
二審指出,蔣中正身為國民黨總裁,對黨秘書長及相關單位主管聯名簽呈的批示,雖為總裁批簽類檔案,但國民黨黨內事務繁多,黨務種類不一,且有些檔案疑單純僅是國民黨黨內事務或一般通常事務,例如因病擬請總裁准假、呈總裁照片予總裁察存、請總裁賜玉照等等。
二審合議庭指出,原審未就檔案內容詳加調查審認,逕以檔案為蔣中正以國民黨總裁身分所批簽,遽認原處分審定這些檔案均為政治檔案,太過速斷,因此這些事證有待原審再予調查,將原判決廢棄,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,做出適法裁判。
全案緣於,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為辦理有關政黨、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審定事宜,函請國民黨通報所持有的政治檔案。
促轉會陸續對國民黨做出二個行政處分,審定「總裁批簽」的政治檔案4286筆及80筆須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,國民黨不服而提起二件行政訴訟,一審敗訴後,提起上訴,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。
此外,促轉會審定國民黨有關228事件等33筆檔案為政治檔案,須將檔案原件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;國民黨不服興訟,一審敗訴,提起上訴。
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審酌,國民黨主張其現未持有「台灣謝雪紅處分案」檔案,且原審未詳加調查審認,因此廢棄原判決,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