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害勞工發生職災時,如已受領「雇主原領薪資補償」後,能否再向加害人請求「不能工作之損失」?
撰文:高雄律師,王瀚誼律師事務所。 大家好,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,關於在工作期間因而受傷,受害勞工向雇主請求「原領薪資補償」、向加害人請求「不能工作之損失」,兩者之間能不能相互抵充的問題!常見的事情會發生在,加害人以受害勞工已領有雇主原領薪資補償,來拒絕給付部分賠償金額,然而,這樣的主張究竟有沒有理由呢? 因而以下,我們今天將會用實際的案例,來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: 一、什麼是「不能工作之損失」?請求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嗎?…